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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金額多少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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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0元,分為500元面額六張和200元面額三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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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放對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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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國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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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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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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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外籍、大陸及港澳配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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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2009/3/31出生且辦妥登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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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放時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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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投開票所統一發放:2009/1/18在戶籍所屬的投開票所領取,外配及陸配有另規畫發券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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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郵局領取:元宵節後到4/30止,到離戶籍最近的郵局,等候通知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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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證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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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或委託代領皆可,持通知書、印章、身分證(戶口名簿或居留證)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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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券截止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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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4/30,逾期未領者不再發給。領券後遺失或毀損也不再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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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期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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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/18至2009/9/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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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範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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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營業登記證所有店家、無營業登記證的攤販,也可捐贈公益或慈善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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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使用方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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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,違者將處罰鍰交易面額三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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